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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将上调城乡低保标准

贺州日报 2012-12-10 08:58 大字

本报讯(记者何雪)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从明年1月1日起,贺州市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后,市本级(八步区和平桂管理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250元提高到300元;钟山县、富川瑶族自治县、昭平县的城市低保标准可自行确定,但原则上不能低于每人每月280元;全市的农村低保标准从原来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800元。

据悉,贺州市目前城市低保对象约有3.8万人,农村低保对象约有13.38万人,此次城乡低保标准的调整,将惠及17万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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