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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协议破解纠纷大难题

贺州日报 2011-09-17 09:23 大字

本报讯(记者周吉品通讯员全玉斌)几个月前,富川瑶族自治县新华乡新华村委的村民盘永洪准备在自家菜地上建新房子,当他兴冲冲地跑到乡国土资源所领取建房申请表时,工作人员却告诉他:要建房,得先与邻居签协议。盘永洪感到有些纳闷,自家建房,怎么要和邻居签协议?

如今,盘永洪的新房已经建到第二层了,建房过程出奇的顺利,没有和邻居发生任何纠纷,这让他体会到了那份协议的用处。早在几年前,就在盘永洪的村子里,曾出现过因为宅基地纠纷,邻居要求建房户拆房子的事情,最后通过法院才把纠纷平息。

据悉,新华乡是从去年开始实施这项“建房先与邻居签协议”的“新规”,“新规”规定村民建房前,建房人要和四方邻居签订《建房相邻协议书》,然后才能去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建房。

“此举主要是把农村宅基地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中。”对于为什么要出台这样的“新规”,新华乡司法所所长何自武说,2008年和2009年,该所调解宅基地纠纷和相邻纠纷32起和46起,分别占全年纠纷的41.6%和52.3%。这些纠纷的发生,极大地影响了农村的稳定。

基于此,新华司法所利用半年时间调研,加强与国土部门联系,拟好《建房相邻协议书》,并在全乡范围内推行。

“我们国土部门的职责,主要是监督建房者是否签了协议,以及协议是否属实。”新华乡国土资源所所长唐炳秋说,建房户与周边邻居签好协议,拿给村委会盖章后,他们将与村委干部一起到现场调查,确认相邻的间距、宅基地所占面积、方位朝向等,如一切符合条件,国土部门将把集体土地建房申请表发给建房户。

“有了这份协议,我们建房户也省去了很多麻烦。”盘永洪说,协议内容很细,连瓦檐滴水等都包含。正因为如此,所以他的新房建得特别顺利。

“这份小小的协议书,不仅保护了一个家庭,也维护了一个村子的和谐稳定。”新华村的村支书盘家伍说,协议一式多份,建房户、周边邻居、村委和乡国土部门各存一份。“遇到群众向村委反映建房宅基地纠纷,我先让他们按协议解决。”盘家伍说,《协议》实施一年多来,村里还没有出现因为建新房而引起邻里纠纷。而调解的纠纷少了,村干部也可以腾出更多时间去发展生产、带领群众致富。

来自新华司法所统计的数据显示,这项工作推行至今,全乡没有发生过一起因宅基地纠纷引起的相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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