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驶上高速公路 一男子驾驶证被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菏泽日报 2019-09-04 10:46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啸)晚上有饭局喝了酒,一男子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了高速公路,结果在菏东高速公路东明收费站处被执勤交警查获。8月30日,对驾驶员的血检结果显示,他血液中酒精含量达醉驾标准,驾驶员驾驶证被交警部门吊销,而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8月26日0时16分,一小型客车沿菏东高速公路自东向西行至东明收费站时,菏泽高速交警大队五大队东明卡口中队对该车进行例行检查。靠近车窗时,驾驶室内飘出浓重的酒味,执勤交警怀疑驾车男子有酒驾嫌疑,要求驾驶员立即下车,并将其带至执法站进行酒精测试。经呼气式酒精测试,该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5.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带至医院采集血样。8月30日,驾驶员李某的血检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3.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查,该驾驶员家住郓城县,8月25日晚上,他和朋友在一起吃饭时喝了些白酒。由于次日要到东明县拉货,他感觉自己很清醒,便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从郓城上了高速。让他没想到的是,在东明收费站被高速交警查获。

记者在高速交警部门获悉,该驾驶员驾驶证被交警部门吊销,而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仅如此,警方对驾驶员涉嫌危险驾驶罪进行立案,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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