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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手机分期付款被抓获

菏泽日报 2017-06-07 15:26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宋明磊记者刘洋)近日,郓城县居民张某到县城赶集时捡到一张身份证,发现与自己十分相似,于是用该身份证办理了手机号、银行卡,随后到某手机店办理了手机分期付款业务。在交了首付后,只交了三个月分期后不再付款,郓城警方经过缜密侦查,将张某抓获。

4月25日,郓城县在外打工的王某接到家人电话,称某金融公司说他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了手机,只付了三个月,以后没有再交款,预留电话也不接,现在找到家里来了。王某接电话后感到奇怪,自己一直在外打工,根本没有在郓城办理过分期付款购手机的事,于是赶回了家中。当王某见到某金融公司的办事员后,办事员拿出购机人手持身份证合影照片第一句话就说,办购机手续的不是他,与办理手机分期付款时购机人不一样,王某这才想起这张身份证是自己多年前丢失的一张身份证。于是王某与某金融公司的人员一起到了郓城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报案。5月17日,城区派出所经过大量排查工作,锁定了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分期付款购手机的张某,随后将其抓获。经审讯,张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如实交待了其利用王某身份证还办理了另外两次购机和套现的犯罪事实。

据查,今年春节后张某到县城赶集购物时在大街上捡到一张身份证,当时看到身份证上的照片与自己十分相似,就放到了家中。后来听朋友说,可以用身份证办理分期付款购手机,自作聪明的张某想起捡到的身份证,认为不是自己的身份证,就是办了分期付款购买了手机,不还钱也没人能找到自己。于是,其到手机店询问了办理分期付款购手机所需要的手续。张某便用王某的身份证办理了多个手机号码,并办理了银行卡。办理购机手续时,由于身份证办理时间长但长相十分相似,加上银行卡、手机号都是王某的,金融公司人员也没怀疑张某身份就为其办理了购机手续,结果被骗了。

目前,张某已被郓城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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