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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足失”天晴片一起撑子孩 中学生因琐事把人打成轻伤二级,郓城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

齐鲁晚报 2016-08-31 00:00 大字

本报郓城讯(记者 崔如坤 通讯员 张友申 初冬梅) 郓城中学生李某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冲突,并致人轻伤二级。为达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近日,郓城县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对其进行了不公开宣告训诫,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7月24日13时许,在郓城县某中学学校门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人因琐事与被害人孙某某发生冲突,后李某某等人将孙某某打伤并致轻伤二级,李某某于5月19日被刑事拘留。

8月22日,该案移送郓城县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办案检察官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系某中学高二学生,平时表现良好,因朋友义气把人打伤,如果不能参加即将进行的期终考试,学籍将被取消,同时双方都有调解意愿,但因之前多次调解未果,矛盾积怨更深,办案检察官遂多次致电案件双方,以和解促矛盾的化解,最终达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

24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父亲、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来到郓城县检察院未检科,办案检察官三个小时耐心地劝说,最终赢得双方当事人家长的信任,当事双方从见面之初的敌意、戒备、固执,到最后的友善、和谐、变通,“这一下午真不容易,你是真的为我们着想。”朴实的语言表达了由衷感谢。

25日,郓城县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对其进行了不公开宣告训诫,李某某表示一定好好学习,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为了不耽误李某某的学业前程,其将于秋季开学重返校园。

李某某的父亲将一面写有“公正执法、重塑人生”的感谢锦旗送到郓城县检察院。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此次刑事和解改善了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化解了矛盾,减少了社会不和谐因素,最重要的是为未成年重新回归社会、健康成长创造了有利条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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