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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扶贫开发的土地根基 —— 菏泽市农村土地整治助推***纪实

菏泽日报 2016-07-15 09:17 大字

市国土资源局大力实施农村土地整治,提升土地经济和生态效益,“十二五”期间实施农用地整治项目162个,整治规模420万亩,总投资23.63亿元,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367万亩;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129个,整治自然村238个,复垦耕地面积4.3万亩,其中贫困村庄63个,涉及贫困人口4.8万人,实现增减挂钩指标收益51.6亿元,进一步夯实了***的土地根基。

项目布局“三倾斜”

整治规划向贫困地区倾斜。编制农村土地整治规划时,充分考虑贫困村庄的实际情况,将土地整治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与扶贫开发项目相结合;编制增减挂钩专项规划时逐村排查和调查走访,选择腾地潜力大、房屋破旧、区位偏僻、交通不便、群众改造愿望强烈村庄以及黄河滩区和黄河故道区移民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扶贫开发村庄等,优先纳入整治规划。

整治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利用市级土地有偿使用费投资2000万元,为东明县小井镇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1.9万亩,涉及贫困户1011户,3210人。结合“双联双创”活动,对单县曹庄乡、莱河镇深入调查了解,利用市级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1.9万亩,投资1800万元,涉及6个贫困村2600人。

整治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按照中央和省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有关要求,菏泽市新增费补助资金用于贫困地区农地整治项目建设资金约为4.6亿元。曹县、单县、定陶、鄄城等积极整合各项涉农项目资金7.3亿元,集中投向贫困村庄增减挂钩项目区,用于改善村庄基础和公益设施条件。

项目实施“三严格”

严格施工管理。对项目规划设计、招标、监理等单位定期进行绩效和诚信考评,对工程质量严格把关,对每条路、渠及所有建筑物,观效果、测数据、查隐患。每项工程施工时由村委会安排2至3名群众代表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严格廉政勤政。国土部门与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职务犯罪预防意见》,建立了对工程进度、质量的联合监督机制,邀请县检察院对项目管理人员和所有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

严格维护项目区群众权益。增减挂钩项目区由群众推举的代表组成议事委员会,全程参与和监督方案论证、村民房屋评估、基础设施建设和专项资金使用,各项结果及时向项目区全体群众公开。坚持复垦区土地复垦质量与安置区功能配套一并验收,确保项目区群众满意。

项目效益“三同步”

农地整治项目与农业特色产业项目同步设计。牡丹区黄堽镇土地整治项目与牡丹特色产业小镇项目有机结合,围绕牡丹种植、产品深加工、旅游观光等产业发展需求,科学合理进行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施工,已投资1.5亿元用于牡丹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建设,使该镇牡丹产业企业数量和规模不断膨胀。

农地整治项目与村庄整治项目同步实施。高新区吕陵镇南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项目完成后,流转土地6000亩,建成辣椒等蔬菜和苗木基地,亩均增收4000—5000元。同时,对项目区范围内的乔堂村进行“空心村”改造,旧村占地面积279.45亩,新村规划占地110亩。单县谢集镇、莱河镇承担的省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项目,农地整治项目已通过省级验收。

贫困村庄生产条件与生活条件同步改善。借助增减挂钩政策平台建成的曹县砖庙镇“十三村”社区、单县谢集镇李村寺社区、郓城县南赵楼镇“六和苑”社区、东明县长兴集乡七号新村等,居住人口均在3000人以上,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居民非农收入占70%以上,城镇化服务设施齐全,基本达到了新型城镇化社区标准。   

通讯员 陈景昌 张辉 记者 刘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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