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光车不是机动车?错,违法照处罚!
晚报讯(记者冯艳辉通讯员孙梓涵)外形像机动车,却不用办理任何手续就能上路,这就是人们在路上经常见到的观光车和老年代步车。不少人驾驶这类车辆上路,以为有违法也不用处罚。昨天记者从周村交警大队获悉,一名驾驶人无证驾驶观光车醉驾。最终,该男子被依法做出罚款1200元,五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被刑事拘留。
10月1日晚21时45分许,周村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在米河路庆淄路口,一辆内燃观光车和一辆货车相撞。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在询问事故相关情况的过程中闻到内燃观光车驾驶人身上有很重的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已达醉酒驾驶标准。随后民警对其进行抽血检验,检测结果为119.49mg/100ml,系醉酒驾驶。
经询问,驾驶人刘某某系郓城县人。1日晚喝完酒后驾车在米河路庆淄路口左转时与货车相撞。当民警询问刘某某关于无证驾驶且车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情况时,他表示自己以为观光车不属于机动车,不需要取得驾驶证,车辆也未落户。后经山东理工大学交通安全司法鉴定所鉴定,该内燃观光车属于机动车。
昨天记者从周村交警大队获悉,10月19日,刘某某因实施醉酒驾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被依法做出罚款1200元,五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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