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哄“发小”骗姑父,男子诈骗170万元

牡丹晚报 2014-10-29 21:30 大字

本报记者 志国

郓城男子李某采取虚假手段,向“发小”刘某姑父袁某借款达170万元,后因无力偿还逃匿。2013年8月7日,李某被警方抓获归案。2014年7月23日,郓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并责令退还袁某的经济损失。10月25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李某上诉维持原判。

借“发小”钱充“大款”背负百万欠款

从2011年起,郓城男子李某在该县某民营企业东云公司(化名)担任采购员,主要经济来源就是工资。看着别人花钱阔绰,李某心生羡慕,就想方设法借钱供自己花销,且出手阔绰,造成自己十分有钱的假象。

随着欠款日渐增多,李某想到了家境殷实的“发小”刘某,并于2012年5月开口向其借款10万元。因为是“发小”,刘某没多想就借了钱。此后,李某频频向刘某借款,刘某不好拒绝,又怕要账时难以启口,便以朋友马某的名义将钱借给了李某。

2012年6月底,在短短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李某先后向刘某借款80余万元,加上借他人的,共计背负了100余万元的债务,且全部供自己偿还他人债务及花销,没多久便挥霍一空。

为了填补窟窿,无力偿还债务的李某开始琢磨其他来钱的门路。

谎称公司股东抵押“股份”诈骗170万

2012年7月初,李某得知刘某的姑父袁某有几百万闲置现金,一心想物色项目投资,不禁欣喜若狂,觉得可以对其“下手”,便告诉刘某,自己其实是所工作企业的股东,占有20%的股份,因为近期订单量比较大,企业采购原材料需要大批现金,希望能够找人借钱周转,月利率3分。与此同时,李某还通过工作便利伪造了自己公司的股权合同拿给刘某让其查看。出于对“发小”的信任,加上对方欠自己80余万欠款,刘某便答应帮他问问。

袁某听了刘某的介绍后有些心动,而他通过向别人打听也了解到东云公司效益非常好;其间,李某为了取得其信任,还特意领着袁某前往参观,并且谎称公司其他领导的办公室是自己的办公场所。袁某信以为真,答应借款给李某。

同年7月10日,李某虚构了一张东云公司价值200万元的股份合同向袁某借款50万元,可在借据上都是写的李某个人借款。到了8月中旬,李某又分六次向袁某借款,加上第一次借款数额已达135万元。虽然每次借款都会扣除部分利息,又有公司股份作抵押,袁某还是隐隐有些担心。

李某为了消除袁某的疑虑、继续骗取其钱财,便趁着领导外出之际偷刻公司印章,随后使用一张盖有假章的135万欠条从袁某手中换回了其余借条。

时间到了9月19日,李某再次向袁某借款20万元,但因李某一直没有还过本金,袁某表示这是最后一次借款。而李某虽然保证会尽快还款,但所有借款都已被他挥霍一空。为了继续骗钱,他又以开汽车租赁公司想让袁某入股的名义骗取了其15万元。

获判重刑不服上诉被驳回

2012年10月初,袁某迟迟不见李某偿还欠自己的钱,便一直催其还款。

最终,李某为了躲避袁某催债四处躲藏。不久,袁某发现拨打李某电话一直关机,与刘某去其家中找人却被告知李某已多日不见踪影,二人方知被骗,忙报案。

郓城县公安机关经过半年多的侦查,最终锁定了李某的行踪。2013年8月7日,李某在乘车路过东明县黄河大桥时落网。

归案后的李某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如实供述了自己虚构股份抵押诈骗袁某170万的犯罪事实。

2014年3月16日,郓城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当地检察机关公诉李某诈骗罪一案。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大额欠款无力偿还的情况下,采取虚假手段,多次向袁某借款多达170万元,用于偿还债务及个人消费,因清偿不能予以逃匿,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

法院查明,李某借款时袁某已经扣除利息28.33万元,加上事后也陆续偿还袁某14.15万元,因此可从诈骗金额中予以扣除。而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诈骗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予以从轻处罚,其犯罪所得应予退赔。7月23日,郓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并责令退还袁某的经济损失。李某认为判刑过重,当庭提起上诉。

今年9月24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法院认为一审判罚准确。10月25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闻推荐

小庙会·文化节

...

郓城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郓城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