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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在全省水政案卷评查中获奖

菏泽日报 2013-10-28 10:08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祝见华)在刚刚举办的全省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中,市水利局报送的《菏泽市国锋凿井有限公司为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玉皇盛世化工有限公司开凿取水井案》荣获一等奖;鄄城县水务局报送的《鄄城县大沙河建筑材料厂在临濮沙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窑场堆放料物、阻碍行洪案》获得二等奖;郓城县水务局报送的《仝胜利破坏河道堤防案》获得三等奖。

据了解,此次全省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特邀请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政府法制办和山东大学法学院的专家、教授参加评审。全省各地市报送的案卷中,共有7个地市的12份案卷荣获一等奖。在评查活动中,执法主体和程序是否合法、调查取证是否扎实、适用法律是否准确、送达执行是否规范、文书是否统一、案卷归档是否及时等基本要素,都能在执法案卷中体现出来。水行政处罚案卷的制作水平和案卷管理质量,能够较客观地反映出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和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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