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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被命名为“全省市级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菏泽日报 2012-12-27 10:22 大字

本报讯(记者孙磊)12月20日,省公安厅下发《关于命名“全省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的决定》,市公安局被命名为2011-2012年度 “全省市级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同时,菏泽市单县公安局、牡丹公安分局被命名为2011-2012年度 “全省县级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市开发区公安分局丹阳派出所、郓城县公安局丁里长派出所被命名为2011-2012年度 “全省基层执法所队执法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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