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资规告字〔2021〕10号 山东省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菏泽市人民政府批准,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十一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有关时间及相关材料要求
(一)领取挂牌出让文件时间:2021年10月22日至2021年11月11日。
(二)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0日16时(须于截止时间前到指定账户)。竞买保证金可抵充成交价款,未竞得者在五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
(三)报名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11日16时。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时间为:2021年11月4日9时至2021年11月15日9时30分,挂牌截止时如有两家以上竞买人继续报价,转入现场竞价。挂牌期间竞买人未进行报价的,不得参加现场竞价。现场竞价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10时;挂牌出让地点: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菏泽市中华东路126号)。
(五)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以单位参与竞买的提交: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保证金交纳发票等有关资料。
(2)以个人参与竞买的提交:竞买申请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保证金交纳发票以及竞买须知中要求的有关资料。
(3)联合竞买:除提交竞买材料外,还应提交联合竞买协议、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协议中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竞得土地使用权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五、本次出让不接受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电话或口头竞买申请。
六、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者,出让人将在申请人报名后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出让人在挂牌出让前组织竞买者对本宗地进行现场踏勘,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
(二)本次出让地块为公益类市政项目用地。
(三)保证金交存账户:菏泽市财政局(开户行:工商银行牡丹支行,账号:1609010009024906168-000000008),请在汇款附言中写明所参与竞买的宗地编号。
(四)本次出让地块须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进行规划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五)本公告如有变动或其他未尽事项,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为准。
八、出让人及其地址
出让人: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菏泽市中华东路1188号
联系人:秦廷义王 瑾马剑克
联系电话:0530-7386661 7386667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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