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心事”彻底解决了

山东法制报 2020-09-02 11:21 大字

“困扰我几年的闹心事终于彻底解决了,心里感觉轻松很多。”在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的动员调解下,家住牡丹区的老王撤回监督申请。

老王的“闹心事”缘于他建在牡丹区某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两间砖房,2014年以来,该房屋一直闲置未用, 2017 年5月,因城市建设需要,被强制拆除。

“周围其他人都得到了补偿,我一分没有,这也太冤了。” 2019 年1 月 11日,老王将办事处告上法庭,要求牡丹区法院确认办事处强拆行为违法,赔偿 36.9万元,并承担因强拆造成的损失 1.54 万元。区法院以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了他的起诉。老王不服,继续打官司,历经二审、再审程序,其诉求均被驳回。之后,老王到菏泽市检察院申请抗诉。

由于涉案房屋及当事人均在牡丹区内,为发挥属地优势,将矛盾化解在当事人本地,解决在基层,市院将此案交由牡丹区检察院进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老王的房屋长期无人居住,年久失修,破烂不堪,办事处在拆迁前曾发布公告,公告期限内无人对该房屋进行主张权利,便作为无主房予以拆除。当老王得知房屋被拆除却没收到任何补偿时,便开始向有关部门反映,因此错过了诉讼时效。

“当事人确实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起诉,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并无不当。”牡丹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李普顺介绍。老王的目的主要是申请行政拆迁补偿,因无法直接主张权益,只能要求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果胜诉,则提出行政赔偿之诉。鉴于诉讼时效的过期,继续诉讼的结果仍会是案结事不了,属于典型的“程序空转”。

单纯从法律角度看,老王的监督申请不符合抗诉条件,检察机关不支持申请,在程序上没有任何问题。但办案检察官秉着公平公正原则,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走出法庭对抗,坐下协商解决,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彻底化解矛盾。通过多次走访座谈,双方在补偿数额上的分歧渐渐消除,最终达成共识,由办事处参照相邻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适当补偿。老王主动撤回监督申请,这场跨度3年的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老百姓打行政官司,更多是想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实体合法权益。”李普顺认为,解决行政审判活动背后的利益问题,对化解纠纷能起到釜底抽薪的效果。晁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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