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驾驶“车轮四动电”查被 高新区交警大队提醒广大市民,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本报菏泽8月27日讯(记者 周千清 通讯员 康俊杰) “这车你们也管?”8月25日,一辆电动四轮车在中华西路忽快忽慢行驶,被菏泽市高新区交警大队查获,醉酒驾驶的驾驶员惊呼交警竟也查电动四轮车。
“拦住那辆车!” 8月25日22时40分左右,高新区交警大队中华路中队执勤民警在中队长付永合的带领下,驾驶警车沿中华西路一路巡逻。此时,一辆“电动四轮车”忽快忽慢的驶入了执勤民警的视线。
中队长付永合当机立断,拿着酒精测试仪跳下警车直奔“电动四轮车”,经过酒精测试,该驾驶员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00.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被查后的驾驶员百般抵抗并大喊道“这车(电动四轮车)你们也查?!”
中队长付永合向其解释,此类电动四轮车,与一般机动车一样可以高速行驶,对公共安全造成的风险大,且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的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电力驱动也是动力驱动的一种。
经查,该驾驶员所持驾驶证为B证,且在一家运输公司上班。最终,该驾驶员被带到医院进行血检,如果构成危险驾驶罪,其驾驶证将被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并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25日是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安排部署,严管严查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第一个统一行动日,菏泽高新区交警大队迅速反应,大队长杜运天根据相关要求做出行动部署,并于当晚20时30分由副大队长闫修勇带领大队百余名执勤民警,在辖区各重点路段布下警力,严查重点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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