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 菏牡自闲认字〔2019〕02号
菏泽创源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与原菏泽市国土资源局于2010年3月22日签订2009-018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菏泽-01-2010挂-0012,电子监管号:3717002010B00500),取得牡丹区东城街道丹阳路以北、高平路以西、锦绣花城以南、锦绣花城以东面积为11656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规定为毛地出让,交地日期为2010年4月20日,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0年7月1日。经你公司申请,2012年12月4日签订合同补充条款,延长动工期限为2012年10月1日。截至目前,该宗地仍未拆迁动工建设。
我局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的规定,经现场勘察调查核实和会商,认定你公司取得使用权的2009-018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系你公司为满足拆迁开发建设的需要,提出申请变更规划设计条件而不符合相关规定,原土地使用单位遗留的问题以及其它矛盾纠纷较多等等,致该地块开发建设长期停滞造成土地闲置问题,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联系人:姚思源联系电话:0530-7799816
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6日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时苏建)12月5日下午,全市建设扬尘治理工作会议召开。会议通报了省“1+1+8”污染防治攻坚战驻区督察组对菏泽市污...
菏泽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菏泽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