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提高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并扩大享受范围

菏泽日报 2019-12-05 15:40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红艳)12月2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菏泽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菏泽市提高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及扩大享受范围,自2019年11月26日起施行。

补贴范围和条件: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限制)。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小微企业同等享受创业扶持政策。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

补贴标准:创办小微企业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由1.2万元提高至2万元。创办个体工商户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或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申领程序: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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