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追缴决定书 菏防费追决字〔2019〕第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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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实,你单位自2009年以来新建设鵬远华府工程,总建筑面积192518m2,地上建筑面积154513m2,地下建筑面积38005m2,应建6级防空地下室10815.91m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和鲁防发[2019]1号文件《导则》第4条、鲁价费发[2016]125号文件第一条、菏价费发[2016]5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你单位应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1631820.00元,已缴2249460.00元,还应补缴19382360.00元。经研究,依法决定如下: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办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我办统一易地建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我办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本报登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菏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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