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配套幼儿园需移交教育部门 菏泽已有21处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完成移交手续

齐鲁晚报 2019-09-06 05:12 大字

本报菏泽9月5日讯(记者 赵念东) 近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菏泽市教育局获悉,为有效缓解“入园难”“入园贵”矛盾,进一步规范全市学前教育管理,菏泽发布了《菏泽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应移交教育部门,不得办成营利园。目前,全市已有21处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完成移交手续。

据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9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针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存在着应规划未规划、规划不足、建设不到位、移交和使用不到位的现象,不能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园需求,存在“入园难”等问题作出了规定要求。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情况进行治理作出部署。6月份,菏泽出台了《菏泽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方案规定,配套幼儿园已经建成,但未依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的,或开发企业违规出租、出售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收回,办理所占土地及校舍的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对闲置不用的,限期交付当地教育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对已挪作他用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并办理移交手续。

该负责人称,根据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调度会,细化部门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大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目前全市已有21处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完成移交手续。

此外,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建立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前置审核机制。严格落实作为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教育部门工作职责,对以后的城镇居住区开发项目,将配套小学、幼儿园规划审批前置,预留教育用地,对不按照规范配建幼儿园的开发项目,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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