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居民医保政策问答
1.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57号)规定,居民医保个缴费标准为250元。
2.什么时间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
答:参保居民集中缴费期为每年的9月1日到次年的2月底。
3.如何补缴居民医疗保险费?
答:对于未能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补缴的办法是: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补缴的,只需补缴个人部分即250元;7月1日以后补缴的,需缴纳个人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
4.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如何补缴居民医疗保险费?
答:对于未能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补缴居民医疗保险费时,只需补缴个人部分,不需要补缴财政补助部分。
5.补缴医疗保险费期间,如何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答:普通参保居民补缴居民医保费后,补缴后的次月起享受各项居民医保待遇;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补缴后的次日起享受各项居民医保待遇。
6.参保居民可以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答:(一)门诊慢性病和门诊大病待遇。门诊慢性病病种13种:高血压(Ⅲ期)、肺心病、精神病(不含重型精神疾病)、冠心病(非隐匿型)、Ⅱ型糖尿病(合并发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癫痫病、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及后遗症期)、苯丙酮尿症。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60%,封顶线1500元。
门诊大病病种13种,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70%。恶性肿瘤、重症精神病、Ⅰ型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封顶线1万元/年;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艾滋病机会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脑瘫症、孤独症的封顶线为5万元/年;器官移植、尿毒症、血友病不设起付线,年最高支付限额内不设定额。
(二)住院待遇。参保居民在一、二、三级定点医院第一次住院起付线分别是100元、500元、700元,第二次住院分别降低100元,第三次住院不再设起付线;参保居民在一、二、三级定点医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90%、70%、60%。一个医疗年度内,住院、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基本医保最高封顶线为15万元。(未完待续)
(菏泽市医保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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