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
本报讯(记者张红艳)8月15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有效缓解“入园难”“入园贵”矛盾,菏泽市将进一步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重点对“应规划未规划、规划不足、配建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5类典型问题进行整治。
按照山东省市出台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新建居住区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应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对按照标准达到配建幼儿园规模但未规划幼儿园的已建成居住区,要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居住区实际需要的,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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