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牡丹晚报 2019-07-03 09:45 大字

高空抛物: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高空抛物: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高空抛物:悬在城市上空的痛□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淑娅 艳粉

近年来,国内有关高空抛物的法律判决呈逐年上涨趋势。

连日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调查发现,菏泽不少小区存在高空抛物行为,一些小区针对“高空抛物”开展宣传工作;为防止高空抛物,在单元楼安装摄像头逐渐成为趋势,以准确快捷地寻找到高空抛物者。

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行为,能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受访律师认为,高空抛物在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物损失的同时,高空抛物者可能涉及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高空抛物,害处真不少

针对高空抛物的情况,连日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在菏泽市多个小区走访调查发现,位于市东方红大街西段的千禧园小区,短时间内就发生多起。

千禧园小区共6栋楼,因紧临菏泽市第二实验小学,租房者较多;其中,1、2号楼各18层,为两梯四户的小户型,居住者较多。经调查,1、2号楼是高空抛物的重灾区。

“地板砖碎块、花瓶、啤酒瓶、牛奶罐、石子……高空抛下的物品种类多样,且屡禁不止。”谈起小区的高空抛物情况,千禧园小区业委会主任侯具姣说。

前段时间,在千禧园小区1号楼,年仅6岁的孩子将空牛奶罐、饮料瓶和各种笔,分多次向楼下扔,因为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相关人员只是对孩子进行了批评教育。

“隔了一段时间,1号楼1单元竟然有人将楼道里的一袋空啤酒瓶直接从公共窗户处扔了下来。这次很危险,差一点儿就砸中一个孩子。”侯具姣说,因高空抛物情况太严重,业委会在小区大门口处安装了两个仰拍的摄像头,对准1、2号楼,“查看监控时,可以看到啤酒瓶是从几楼的公共窗户扔出来的,但不能准确地判定是哪个人。”

就在前两天,又有个孩子从1号楼向下扔砖头,差点儿砸中停车场内的汽车,而楼顶天台上,业主晒的鞋子全部被扔了下来。

不少业主也表示,还有从楼上抛石子的。尽管安装高空摄像头后,高空抛物现象没有那么严重了,但还是时有发生。

据了解,高空抛物行为在菏泽市很多小区都有发生。

前不久,位于市人民南路剑桥公馆一楼的一户人家失火,燃气管道被烧受损,调查发现疑是楼上有人乱扔烟头所致。幸好火情被及时扑灭,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无独有偶。家住菏泽永和嘉园的段女士,也向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讲述了她家因高空抛物引发火灾的事。

段女士家住小区一楼,去年因楼上业主高空抛下烟头,引燃了家里的废旧纸箱,阳台上的玻璃都烧爆了。

“幸好邻居及时发现,并向路上的洒水车司机求助,火被及时扑灭。”段女士心有余悸地说,2013年,他们一家入住该小区,6年间,高空抛物时有发生,垃圾、生活用品、打火机、酒瓶……林林总总。因为住一楼,她和家人深受其害,经常有垃圾或烟头从上空落下,掉进他家的花盆里。

一次,段女士的母亲正在门口闲玩,从上空落下一个茶壶,摔得粉碎,碎片迸溅得到处都是,幸好没砸中人。段女士告诉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为了避免高空抛物的困扰,家住该小区一楼的不少邻居搭上了棚。

受访者对高空抛物行为很反感。他们都认为,高空抛物是个人素质较低、道德意识不强的表现。

随处可见的“禁止标语”,拦不住高空抛物

近年来,由于高空抛物行为屡禁不止,相关部门和小区物业越来越重视禁止高空抛物行为的宣传。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走访发现,在菏泽市不少小区里,禁止高空抛物的宣传标语张贴在居民楼的显眼位置,有的还将高空抛物的危害一起张贴。但是,尽管各个小区的宣传标语张贴得很到位,高空抛物者却视而不见、为所欲为。

据千禧园小区业委会主任侯具姣介绍,他们小区高空抛物的大多是小孩子故意而为之。

“可能,在孩子的思维中,只是感觉好玩,并不能意识到高空抛物可能会损害财物或伤人性命。”侯具姣说,因为高空抛物事件多发,每次发生时,小区微信业主群里声讨声一片,当然,更多业主希望以已经发生的事件为案例,教育好自家孩子不要高空抛物,“不要感觉孩子抛下的物品既没有损害财物又没有伤人而一味地放纵。”

为让业主自觉杜绝高空抛物行为、增强安全意识,近日,菏泽怡欣花园小区物业公司联合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小区内开展了一系列禁止高空抛物的宣传活动。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王红芹告诉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尽管小区没有发生过高空抛物行为,但因为近期全国各地发生多起因高空抛物引起的伤人事件,物业公司不得不重视,他们通过真实的案例,利用巡逻车在小区内宣传,还开展了“拒绝高空抛物,从我做起”签字活动。

“业主参与热情很高,自觉来到签字墙前签上自己的名字。”王红芹说,通过宣传、开展活动,安全意识深入业主心中。他们还发放了《禁止高空抛物的通告》,劝告业主不要高空抛物,共建和谐家园。

高空摄像头,杜绝高空抛物的“利剑”

目前,为了有效应对高空抛物行为,不少小区专门安装了高空抛物摄像头,可以清晰地将抛物者拍摄下来。

据侯具姣介绍,自小区安装高空摄像头以来,小区高空抛物行为减少了很多。因为资金有限,目前,小区仅在1、2号楼高空抛物的重灾区安装了摄像头,其他居民楼上没有安装。

侯具姣认为,高空抛物应与消防安全同等重要,应该严抓,平时可能作用不大,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危险的发生。

千禧园小区下一步将让高空摄像头在小区居民楼全覆盖。公共区域的窗户也将安装封闭式纱窗,从而保障儿童无法在公共区域高空抛物。“不断加大宣传,将高空抛物的危害以及应该负的责任通过案例宣传,引导家长做好孩子的日常教育工作,让孩子树立安全意识。”侯具姣说。

在怡欣花园小区,经过小区党支部、业委会、开发公司以及物业的共同努力,小区13栋楼安装了81个高空摄像头,实现了小区全覆盖。“小区基本没有高空抛物行为,高空摄像头在一定程度上起了震慑作用。”王红芹说。

天泽园小区是首个 “10+N”智慧安全小区,且整个小区的公共区域被监控全覆盖,其中,防止高空抛物的摄像头有11个,都是扇形、高清的。

“小区共有10栋住宅楼和一座商业楼,没安装摄像头的时候,有一住户的业主孩子高空抛物,将小区内公共设施砸坏,虽然找到了肇事者,但费了很大的劲儿;自从安装了防高空抛物楼界报警系统,能有效溯源,小区再也没发生过高空抛物事件。”天泽园小区物业经理庞秋意说,防高空抛物楼界报警系统接入智慧安全小区智慧管控平台,实时监控楼层室外抛物,并有效溯源,可同时具备探测装置,一旦发现非法入侵行为,系统将自动进行识别并及时报警响应,并通过电子地图或模拟地形图准备显示楼界报警点的具体位置。

菏泽明轩小区每栋楼都安装有两个防高空抛物摄像头。不少业主说,虽然小区内没发生过高空抛物事件,但看到安装防高空抛物的摄像头后,感觉很放心。

高空抛物找不到具体侵权人,整座楼业主担责

近年来,国内有关高空抛物的法律判决呈逐年上涨趋势。

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韩光玲平时接待过不少有关高空抛物伤人的咨询,也办理过一起因高空坠物致人伤残的案子,因找不到责任人,60户业主成被告。

“2011年,菏泽城区一小区内,因为花瓶从高空掉落,正好砸中行人的头部,致人受伤,并造成9级伤残。在这起案例中,只有几户业主通过举证证明自己的清白,才没让自己成为被告。”韩光玲说,她也接触到不少与高空抛物有关的案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或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伤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可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给予补偿。”根据这一法规,同一楼内的邻居向外面高空抛物砸到行人或车辆,如果查不出来究竟是哪一个人造成的这个损害,为了保护受害人,就只能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

韩光玲说,按照相关法律,如果不幸成为高空抛物的受害者,应第一时间向物业公司反映,尽快确定直接侵权人;如果受伤较轻或者财物受损数额较小的,可通过物业调解,双方协商解决。

高空抛物害人害己,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

如今,高楼大厦拔地而起,入住小区的越来越来,公共安全意识有待提高。

“应从小培养孩子的安全意识,公共安全需要大家的公共维护,从楼上随手一抛的物品,可能会造成严重的财物损失或者伤人事件。”韩光玲提醒市民,暑假即将来临,市民更应该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让孩子远离危险,也不要给他人带来危险。高空抛物害人害己,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高空抛物的受害者。

“市民希望自己的城市和家园变成什么样子,自己就该首先做到。”韩光玲说,安全意识增强,才能防止意外的发生,更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人为造成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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