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工程消防验收划归住建部门 移交职责包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牡丹晚报 2019-07-03 09:44 大字

本报讯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赵德高) 昨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要求,菏泽市原来由消防救援机构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自7月1日起将移交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担。

为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平稳划转过渡,市住建局、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下发 《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移交承接职责范围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通知》要求,6月1日前,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已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业务工作仍由消防救援机构按原规定按时办结,按照规定出具法律文书并将办理结果抄告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6月1日至6月30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事项,消防救援机构派员协助开展技术审查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法律文书;消防救援机构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交相关的法规政策、办事指南、台账资料及法律文书、申请文书、格式文本等;期间消防救援机构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交已完成消防设计审核、消防设计备抽查但尚未进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建设工程的相关资料备份。

7月1日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业务工作由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受理验收项目已经消防救援机构消防设计审核通过的,消防救援机构根据需要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做好相关技术审查工作,验收结果抄告消防救援机构。

住建部门承接建设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后,双方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住建部门定期将建筑总平面、建筑平面、消防设施系统等与消防安全检查和灭火救援有关的图纸、资料等提供给消防救援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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