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年审材料的催报通知

菏泽日报 2019-06-14 14:31 大字

中央、省驻菏各单位,市直各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残联《关于印发〈菏泽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菏财综〔2018〕18号)和《关于市直2019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菏残联〔2019〕10号)规定,2019年4月1日至4月30日,为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相关资料审核工作(即保障金征收“年审工作”)时间。目前,仍有部分用人单位未报年审材料。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今年以来,市长陈平多次调度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情况,要求“税务局、财政局、残联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今年有大的突破!”各用人单位要切实转变认识,落实制度,依法核缴保障金。

提醒事项:

(一)凡未办理年审手续的用人单位,无论是否安排残疾人就业,于6月30日前尽快到市残联办理保障金征收年审手续。

(二)年审所需材料包括:2018年1月和12月两个月单位所有在职人员的工资清单;所安排残疾人的花名册和残疾证原件;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材料。

(三)年审结果是征收保障金的基本依据。凡未办理保障金征收年审手续的用人单位,均按零安排残疾人就业缴纳保障金。

联系人:陈国霞联系电话:5315177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华英路966号(华英路与永昌路路口北50米路西,大剧院东邻)

菏泽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

菏泽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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