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离职提取公积金政策有变化 无需再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菏泽日报 2019-03-27 11:19 大字

3月22日,菏泽市一国有企业职工张先生反映,“自己准备离职到另外一家公司就职,同时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新房,我这样的情况,具体该咋办?”对此,记者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菏泽市推动“减政便民”改革再深入的政策,为进一步精简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批要件,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规范菏泽市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门就离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规范调整,从3月1日起执行。

具体要求是: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仍无新就业单位或新就业单位未建制缴存,职工个人无缴存意愿的,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银行卡即可申请办理销户提取,不再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离职证明)。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仍无新就业单位或新就业单位未建制缴存,职工个人有缴存意愿的,可按照“就近原则”,选择菏泽市任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分支机构,申请将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托管户继续缴存,参照自由职业者缴存政策,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银行卡办理转移和托收签约手续。

记者周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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