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储存烟花爆竹警方一天拘留7人

齐鲁晚报 2019-01-01 05:31 大字

本报菏泽12月31日讯(记者 赵念东) 春节临近,非法出售、燃放烟花爆竹又有所抬头。近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获悉,12月27日一天,牡丹警方便依法行政拘留7名非法出售、储存烟花爆竹人员,共收缴烟花爆竹10万余头。

临近年关,牡丹公安分局多次组织召开专门会议,部署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分局治安大队提前筹备,从源头抓起,严厉查处非法出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12月27日,牡丹警方依法行政拘留7名非法出售、储存烟花爆竹人员,共收缴烟花爆竹10万余头,进一步夯实了全区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

2018年12月27日上午10时许,牡丹分局治安大队联合吴店派出所对吴店镇孙某、周某经营的烟酒门市检查时,发现孙某超市内有烟花爆竹2箱,周某超市内有烟花爆竹3箱。

12月27日15时,牡丹分局治安大队联合高庄派出所对吕某、油某经营的超市检查时,在吕某超市内发现烟花爆竹4箱,油某超市内发现烟花爆竹10箱。

12月27日17时,牡丹分局治安大队联合李村派出所对丁某经营的超市检查时,发现烟花爆竹24箱。

12月27日,牡丹分局治安大队联合沙土派出所对仇某、张某经营的超市检查时,在仇某超市内发现烟花爆竹2箱,张某超市内发现烟花爆竹3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牡丹警方依法将上述7名违法嫌疑人员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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