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抢夺被处行拘罚款
本报讯 (通讯员 李增强)菏泽男子李某和朋友喝了一夜的酒,凌晨回家时发现一骑车独行上班的女子,临时起意将其装有手机和几十元现金的挎包抢夺走,结果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12月4日早晨5点左右,在菏泽开发区一家早餐店工作的张女士骑着自行车去上班,当她沿光明路自南向北行至公铁立交桥涵洞时,突然从路边窜出一年轻男子,一把将其装有两部手机和几十元现金的挎包抢走,随后逃离现场。
市开发区公安分局岳程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通过走访调查和查阅附近监控视频发现,嫌疑人得手后驾驶一辆汽车逃离现场。通过车辆信息分析和轨迹追踪,民警确定嫌疑人为菏泽开发区岳程办事处某社区居民李某。
12月6日下午,民警将李某传唤至派出所,并将两部手机追回。李某交代了自己酒后抢夺他人财物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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