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群众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 奖励标准
一、根据举报,收缴非法黑火药、烟火药1000克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举报,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半成品或原材料的,视数量多少,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举报,查获非法制造、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查获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市公安局采用信件、电话两种方式受理群众举报。
邮政地址:菏泽市八一路567号,菏泽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邮编:274000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530-3332124、3332126
各县区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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