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

牡丹晚报 2018-12-04 09:48 大字

本报讯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艳粉)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按照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管理职责调整划转实施方案的通知》(菏政办发﹝2018﹞48号)文件要求,社会团体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等10项行政许可事项及关联事项,不再由菏泽市民政局办理,全部划转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

日前,市民政局出台了《关于行政许可事项及关联事项划转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针对市民政局原来负责的10项行政许可事项及相关年检事项自2018年11月30日起,市民政局将不再办理以上业务,全部划转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

据悉,十项行政许可事项具体是社会团体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市属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章程核准;市管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市管慈善组织设立、注销登记;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涉外涉港澳台养老机构、省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建设公墓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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