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打响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 到2020年,菏泽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体系

齐鲁晚报 2018-11-16 05:34 大字

强化危险废物

源头控制

《方案》要求,按照《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2016年版)》要求,引导企业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促进企业从源头减少或避免危险废物产生。对以危险废物为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危险废物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提出并实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使用、产生和资源化利用的方案。

严格控制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建设。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项目要明确危险废物产生的环节、种类、数量,并从严审批、监管。对于报告书编制不符合《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不予审批。

对危险废物长期贮存、管理落后、环境问题频发的县区,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的巡查和监督,杜绝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针对垃圾焚烧飞灰、废矿物油、电镀污泥、废铅酸蓄电池、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的处置,危险废物经营处理单位应优先采用列入《2017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领域)》的污染控制技术。

提升危险废物

处置能力

针对目前长期贮存的精(蒸)馏残渣、废矿物油(油泥)、化工医药废水处理污泥、废盐、废漆渣、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环评批复要求,建立管理台账,督促各有关县区加快清理进度。重点推进不规范贮存含氯、含氟残渣及化工医药污泥等危险废物存量清理工作,到2019年年底,基本消除危险废物贮存环境风险。

优化危险废物处置能力配置,合理布局集中处置设施,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以及园区内所有企业危险废物年产生量之和大于1万吨的化工园区,原则上应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

到2020年年底前,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基本满足全市处置需求。鼓励跨县区合作集中焚烧、物化处置危险废物,实现处理类别和能力互补。

推进医疗废物

城乡一体化处置

各县区组织对本辖区医疗废物产生、处置情况进行详细摸底调查,科学预测医疗废物增长数量。鼓励距离市级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较远、转运医疗废物不便且运输成本较高的县区,结合本地需求,合理布局建设县级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加强处置能力储备和预案管理,确保形成持续稳定的处置能力。

实行“两清两挂钩”,全面清理丢弃的医疗废物,全面清理非法行医的无证诊所,医疗废物与医疗机构审批挂钩,与医疗机构年度校验挂钩。达不到医疗废物规范处置标准的,一律暂停其执业活动。

建立完善的城乡一体化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完善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分类管理、专用包装、集中贮存要求,加强收集、转运配套设施建设,充分发挥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功能,推行先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把医疗废物集中上送至规范设置的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点(乡镇卫生院)统一收集后,再由处置企业进行收集转运的工作模式,或就近运送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统一处置。

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废物外运丢弃或非法处置等违法行为的管理,对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或将医疗废物委托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对涉案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本报记者 李德领

近日,《菏泽市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出台。《方案》要求,到2020年,全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体系,市级以上重点产生危险废物企业在危险废物暂贮库和危险废物产出设施位置全部安装视频监控,并与市、县区环境保护监管部门联网。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布局趋于合理,处置能力与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和数量基本匹配,进一步优化乡镇医疗废物收集点的建设布局,实现全市医疗废物的快速收集和集中处置,基本实现全市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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