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政府办公室出台意见,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力争到2020年发展“老字号”70家以上

牡丹晚报 2018-11-15 09:07 大字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实施意见》,至2020年,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支持体系基本建立,老字号企业数量和规模明显提升,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显著增强,力争发展“菏泽老字号”达到40家以上、“山东老字号”30家以上、“中华老字号”实现零的突破,市级以上老字号企业整体营收规模达到20亿元以上。

菏泽每2年评选认定一次“老字号”

加强老字号网点保护。将老字号发展纳入城市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充分考虑老字号功能的保留、延续与展示,重点保护好老字号原有网点。在旧城拆迁改造时,尽量在老字号原址或附近安置,保留原有商业环境,有条件的县区可在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方面予以考虑。鼓励在原址原貌上发展老字号博物馆、陈列馆、展示中心、特色街区。

建立老字号名录体系。深入开展老字号品牌普查,全面掌握发展历史和现状,建立老字号企业名录信息库,跟踪监测老字号发展情况。运用文字、图片、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方式,真实、系统、全面记录老字号发展史料,建立健全老字号专项档案。

加强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引导和支持老字号企业进行商标、域名注册和专利申请。支持老字号加快境外商标注册和商标延展,为老字号企业积极 “走出去”提供支持。严厉打击各类侵犯老字号商标权、专利权及企业名称、商业秘密的不法行为和假冒伪劣老字号产品。

加强老字号文化遗产保护。支持老字号企业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品牌、独特技艺、传承人依法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对纳入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老字号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保护工作。鼓励和支持老字号企业通过建设老字号博物馆、展示厅、工匠室等设施,展现老字号传统技艺,强化公众体验,宣传和推广老字号优秀文化。

组织开展 “菏泽老字号”认定。制定 “菏泽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自2018年起,每2年组织开展一次“菏泽老字号”评选认定工作,从中择优推荐参加“山东老字号”和“中华老字号”评选认定。

实施“互联网+老字号”工程

促进体制机制创新。鼓励和引导老字号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完善职业经理人机制,为企业发展提供决策支持和智力支撑。支持老字号企业进行资产重组,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老字号企业通过市场运作,控股、收购、兼并同行业其他老字号,组建和发展老字号企业集团,提高老字号整体市场竞争能力。

促进经营模式创新。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引入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新方式、新业态,健全营销网络,拓宽经营渠道。大力实施“互联网+老字号”工程,推动老字号企业开展在线预订、网订店取(送)和上门服务等业务,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定制化产品和服务。

促进品牌发展创新。建立和完善老字号品牌价值评估体系,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发布、推广、技术服务等活动,将老字号企业品牌认定工作纳入全市质量品牌考核。强化品牌创新观念,鼓励中介服务企业为老字号企业提供品牌设计、营销咨询和企业发展战略制定等服务,增强老字号企业品牌建设软实力,提升品牌价值,打造国内外知名的老字号品牌。

促进技术产品创新。支持老字号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引入现代生产方式,开发具有地域特色、文化内涵、品质优良、符合社会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引导老字号企业提升标准化意识,积极主导或参与制(修)订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鼓励老字号企业在传承优秀传统技艺的基础上,通过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创新,提升产品档次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和盈利水平。

新认定“中华老字号”企业奖励20万元

对新认定为 “中华老字号”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山东老字号”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菏泽老字号”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凡符合减免税条件的老字号企业,按照税法相关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建立针对老字号企业的统计监测制度,加强关键指标动态监测,及时掌握老字号发展动态。制定动态管理制度,每年由主管部门对已认定的“老字号”企业开展综合评分,并根据评分情况,实行规范化、常态化及分档分级管理,引入“黄牌警告”和“退出机制”。对老字号企业发生重大变化后已不符合“老字号”使用条件的,由主管部门责令企业整改;对整改后仍没有明显改善的,经按程序核实确认后,暂停或终止其使用“老字号”称号,并按要求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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