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市县城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市环保局呼吁市民减少户外活动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文杰)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菏泽市自11月14日8:00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菏泽市环境保护局呼吁市民减少户外活动,选择绿色出行方式,做好自身防护。
针对11月13日-15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出现的区域性大气重污染过程,生态环境部已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函,通报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根据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发布的城市预报,预计11月15日,菏泽AQI范围在110-140,首要污染物为PM2.5。预计16日污染过程结束。
据悉,在Il级应急响应期间,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医疗机构加强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非冰冻期每日对城区主次干道进行至少5次洒水抑尘作业。在市、县城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及黄标车通行,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在市、县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车辆停止使用。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按照“一厂一策”采取停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排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提示: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减少或暂停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减少污染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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