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八条意见》出台生物医药产业迎政策“大礼包”先期设立10亿元的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基金,五年内增资到100亿元

牡丹晚报 2018-11-12 02:48 大字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 日前,为支持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创新发展,推进生物医药产业新旧动能转换,根据国家、省、市意见,结合实际,菏泽市出台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八条意见。

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政企共建药学研究中心、药物安全性评价中心(GLP)、药物临床试验基地(GCP)、合同研发 (CRO)和合同注册申报(CRAO)机构、药物中试基地及共享(CMO)车间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首次获得药品非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实现与发达国家双边或多边互认的再增加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药物临床试验(GCP)资格临床试验机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实现与发达国家双边或多边互认的再增加100万元奖励;对投资建设药物中试基地或共享CMO车间的,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创新和引进

对取得药品生产批件落地菏泽市生产、营销结算的新药,按照创新药(含化学药、中药、生物制品,下同)、改良型新药、首仿药每个品种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分别给予奖励。对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并在菏泽市落地生产、营销结算的医疗器械,每个品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并在菏泽市落地生产、营销结算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每个品种给予50万元奖励。

药品一致性评价

对在菏泽市申报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已经通过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审查受理并落地菏泽市生产、经营结算的化学药口服制剂、注射剂,每个品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属于全国前3家通过国家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每个品种再增加100万元奖励。(同一产品不同规格视为一个品种)。

药械上市许可持有人

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独家委托菏泽市企业生产持有的药械产品并经营结算期限不少于10年的,按照创新药、改良型新药、首仿药、三类医疗器械每个品种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从经营结算之日起,前三年每年按实际上交税收对地方财政贡献额的50%给予奖励。

药品医疗器械国际注册

菏泽市生产的药品、医疗器械,通过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或组织认证实现出口的,每个品种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道地药材基地建设

鼓励设立政企共建的中药材产业发展担保基金,建设道地药材生产加工基地,完善中药材产地追溯体系。对规模化种植半夏、牡丹、白芍、地黄、白芷等道地中药材100亩以上的企业或者合作社,按照每年每亩300元的标准给予土地流转费用补贴,连续补贴3年;首次种植半夏的,种植第一年给予每亩1000元的种苗补贴。对规模化种植中药材总面积在10000亩以上的乡镇,每年给予50万元经费奖励。

中药经典名方开发

参与经典名方“标准煎液”标准的研究、起草并在菏泽市申报,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标准煎液”标准中被标注为起草单位的,每个产品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完成制剂研究申报生产取得生产批件在菏泽市落地生产后,再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设立产业发展基金

以政府资金适当注入、社会资本参与的方式,先期设立10亿元的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基金,五年内增资到100亿元,打造基金支撑产业发展平台。按“政府购买股权,企业自主经营”的原则,政府可采取购买股权方式支持企业或科研机构发展,政府持股不超过49%,以股权的市场价或债权方式退出,退出方式、时间具体协商确定。

另外,支持生物医药企业优先享受菏泽市有关人才引进、科研创新、上市融资等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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