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新增养老床位3176张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将获补助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艳粉
“截至9月底,全市新(扩)建养老机构15处,新增养老床位3176张,新建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4处,新建农村幸福院229处……”11月6日,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冀鲁豫边区革命纪念馆馆长王爱华带领局相关科室人员做客政务服务热线,就市民关注的社会救助、养老等有关政策进行解读,并对市民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解答。
全市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19处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采访获悉,截至今年9月底,全市新(扩)建养老机构15处,新增养老床位3176张,新建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4处,新建农村幸福院229处;为全市3.3万名80-99周岁低保老年人、7040名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5.5万名困难残疾人和7.2万名重度残疾人发放了补贴。
菏泽市成功申报全国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目前,全市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已建设19处。
据了解,菏泽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总体目标是通过3年改革试点,集中打造高标准的市、县级示范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35处以上,所有成熟小区设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构建完备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成集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康复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康复服务中心10处(每县区1处);建设市、县级12349养老服务信息平台10处;建立市、县级养老护理员实训基地11处;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00%,探索出养老服务内容全面覆盖、政府为主导、社会组织运营为主体、人民群众普遍认可的可复制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及比较完备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机制,从而形成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信息化为手段、专业化服务为支撑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给予补助
据悉,为推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自2014年开始,菏泽市对新建养老床位不少于10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资质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在省级给予每张床位6500元的基础上,市级再补助1700元,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达到前述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在省级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的基础上,市级再给予7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助。
对护理型 (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在现行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标准基础上,省财政将新建、改扩建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标准提高20%。从2016年开始,对新建床位不少于5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新建(扩)、改建护理型养老机构,市财政每个床位一次性补助2000元和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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