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设立“奖谊友丹牡” 每两年开展一次,每次表彰不超过10人

齐鲁晚报 2018-10-26 05:34 大字

本报菏泽10月25日讯(记者 李德领) 近日,《“牡丹友谊奖”评选表彰办法》(下称《办法》)出台,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了解到,该奖项的评审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每次表彰不超过10人。必要时,对做出特殊贡献的外国专家,聘(邀)请单位可以提出申请,单独进行评审。

据悉,“牡丹友谊奖”是菏泽市人民政府为表彰在菏泽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而设立的荣誉奖项。评选范围为应聘(邀)在菏泽各级机关、事业、企业及中央、省属驻菏单位工作,且未曾获得过“国家友谊奖”、“齐鲁友谊奖”的各类外国专家(包括外籍华裔专家,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专家)。

《办法》规定,为菏泽经济建设或社会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对华友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专家,可以申报“牡丹友谊奖”:积极向菏泽传授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荐新品种,解决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关键问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为菏泽经济建设或者科学技术发展提出重要建议或者给予积极帮助,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服务相关产业发展,为菏泽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投产、运行、管理等做出突出贡献的等。

同时,携带技术、成果、资金来菏泽领办、创办科技企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向菏泽捐赠有重要价值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为菏泽招商引资、引进海外人才智力、培养人才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也可以申报“牡丹友谊奖”。

由聘(邀)请外国专家工作的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牡丹友谊奖”申报表》,并附该外国专家的基本情况、突出贡献等材料,经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或者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必要时可以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市政府向荣获“牡丹友谊奖”的外国专家颁发荣誉证书和“菏泽人才服务绿卡”,并一次性给予3万元人民币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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