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出台,含深入推进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招生考试不再单纯以分数“雄英论”
本报记者 李德领
近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印发《菏泽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改变单纯以考试分数为招生录取依据的做法,探索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机制,充分发挥考试、评价的正确导向作用,引导学生学好每一门课程,促进学生全面而个性发展。
完善义务教育
学校招生办法
各县区要按照“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招生入学管理,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擅自附加条件选拔新生入学,支持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因新建学校或居民小区、适龄人口变化、解决大班额等原因,需要对原定学区进行调整的,各县区要按照慎重稳妥的原则,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科学调整学区范围并做好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确保招生工作平稳顺利。学区调整结果要经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及时通过媒体、网站向社会公布。
改革高中阶段
学校招生录取方式
积极推进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的招生模式,改变单纯以分数为依据的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机制。清理规范高中招生加分项目,取消国家明确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
充分发挥招生指标分配对促进初中学校均衡发展的积极作用,公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分配比例不低于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60%,并按照上级要求逐步提高。
对办学水平高、有特色、在当地能起示范作用的优质高中,扩大其招生自主权,并由学校根据自身办学需要和办学特色合理确定自主招生比例和录取方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综合录取、特长录取和推荐录取学生。
完善初中
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既是九年义务教育终结性考试,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试范围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考试科目成绩以“等级+分数”的形式呈现,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或“不合格”。
综合素质评价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评价内容一般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学校要结合办学实际,本着既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又突出学生个性特长的原则,科学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完善促进
教育公平政策体系
统筹保障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办法,逐步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相对就近的原则,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完善随迁子女参加考试制度,完成义务教育后随迁子女可在学籍所在县区参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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