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起,菏泽二轮电车将实名登记 城区中队、岗亭以及宽敞路口,将设置登牌点

齐鲁晚报 2018-08-07 04:14 大字

市民骑电车通过红绿灯。 本报记者 赵念东 摄本报菏泽8月6日讯(记者 赵念东) 为规范城区电动车管理,菏泽城区开展电动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其中二轮电动车实行登记管理。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了解到,8月15日开始进行实名登记编号,10月31日前登记免费,交警队将在城区每个中队、岗亭以及宽敞路口设置登记上牌点。此外,即便购车发票丢失也没关系,只需携带身份证以及签订承诺书便可办理。

为规范城区电动车管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自8月1日起,菏泽城区开展电动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其中二轮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管理。根据行动部署,将于8月15日开始对二轮电动自行车进行实名登记编号。10月31日前主动办理登记手续的予以免费。10月31日之后申请登记编号的,按照物价部门核定价格收费。

记者了解到,此次登记的二轮电动自行车要符合前、后轮中心距不大于1.25米,车身宽度不大于0.45米,整车质量(含电池)不大于55公斤,电机功率不大于400瓦,设计时速不超过25公里,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等要求。

据市交警支队支队长李合力介绍,城区每个中队,还有岗亭,在路上比较宽敞的地方,在路口,在群众最方便的地方,他们将设诸多两轮车登记上牌点。

根据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求,2019年1月1日起,未登记编号的电动二轮车禁止上路行驶。2018年8月1日之前购买的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二轮电动自行车,给予三年过渡期,2021年8月1日起禁止上道路行驶。而2018年8月1日之后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二轮电动自行车一律不予登记。

办理登记时,需提供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车辆相关购买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等。2019年1月1日起,未登记编号的禁止上路行驶。考虑到有些市民购买电车时间太长,发票等相关证件丢失等方面问题,市民则携带身份证,然后签订一份这个车辆不是被盗车辆,来源没有问题的承诺书,也可进行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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