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共筑金融安全防线 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吹响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号结集”
按照人民银行总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关于在2018年3.15期间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要求。菏泽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以“权利.责任.风险”为主题,积极配合市人民银行、市消费者协会组织开展了一系列“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重点普及金融广告知识,增强市民风险责任意识,引导金融消费者通过合法程序解决金融消费纠纷。
制定方案,广泛发动。市金融消费协会根据活动要求,专门制定了《关于“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要求各会员单位积极开展宣传活动;3月8日,组织共60多个市级金融机构(含会员单位)召开了“开展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推进会”,会上就活动主题、内容及要求进行了安排部署,为做好全面宣传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多措并举,注重效果。利用金融机构的服务优势,将宣传与服务并重,采取多种宣传方式,收到了明显效果。一是各金融、支付机构利用大型电子屏幕,围绕活动主题宣传,滚动推出标语口号;二是开展2018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主题新媒体宣传作品大赛。市金融消费协会要求各金融、支付机构要围绕宣传主题,精心制作1部新媒体宣传作品。宣传作品可以自行选择美篇、易奇秀、小年糕等新媒体形式制作,要确保能够通过手机微信或者互联网络传播,且能够有效显示点击浏览数量。截止3月20日,共收到参赛作品70多部,活动图片110幅,活动信息30多篇,有效地提升了宣传成效。三是印制宣传折页,进行现场宣传。协会组织各金融机构通过“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广泛开展了现场宣传。配合宣传活动,协会还专门制作了“识别金融广告”和“理财—请到正规的金融机构网点”两种宣传折页。3月10日至18日,市金融消费协会赴胡集镇大刘庄、市实验小学、菏泽师范学院宣传时,受到了消费者的高度评价。截止目前,共发放宣传折页10万份,受益群众达12万人次。
同时,利用媒体、报刊、微信等平台进行宣传。积极与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合作,扩大宣传的影响力,与电视台签约播放了人民银行总行制作的“收获真实财富,请明辩互联网金融广告的海市蜃楼”公益广告,在“齐鲁晚报—普惠金融”专刊连续刊登了三期金融消费知识及宣传活动,在“菏泽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微信公共平台上转发各会员单位的金融消费宣传片达50多次。
今后协会将继续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宣传教育,重点是金融广告基本知识、常见非法金融广告行为及识别方法、被非法金融广告误导的救济途径,帮助金融消费者明辨金融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引导金融消费者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远离非法金融活动,避免盲目投资、冲动交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讯员 余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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