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第三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开展工作聚焦全面从严治党 依规依纪开展巡察
本报讯(记者张啸)按照市委统一部署,10月31日下午,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史志办党组开展巡察工作动员会召开,通报了巡察任务、巡察工作的内容、方式及程序,并公布巡察组联系方式,被巡察单位负责人作了表态发言。
据悉,这一轮巡察将结合被巡察单位的性质和特点,监督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的情况。对被巡察单位党组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巡察期间,巡察组将严格工作程序和权限,不干预市史志办的正常工作,依规依纪开展巡察,确保巡察经得起检验。
巡察组强调,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市委对巡察工作的部署上来,坚决落实政治巡察要求,在政治高度上进一步突出党的领导,在政治要求上进一步狠抓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进一步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市史志办要支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巡察工作氛围,认真负责地反映真实情况,积极支持配合巡察组工作。巡察组要加强监督,严格依规依纪开展巡察。
巡察组在市史志办的工作时间,从2017年11月1日开始至12月29日结束。为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巡察组建立了多种联系方式。(一)举报电话:0530-5310774(接听电话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二)邮政信箱:菏泽市牡丹区中华路967号市委第三巡察组,邮编274000;(三)电子邮箱:hzswd3xcz@126.com。
根据有关要求,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市史志办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市管干部和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访来电等,对其它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按规定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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