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整治野 营造创城好氛围
在菏泽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关键阶段,菏泽市各个网格、街道办事处等众多工作人员便奔波于各自的工作岗位,通过整治,街头野广告明显减少,使得整个城市面貌焕然一新。然而,连日来,记者发现,野广告又死灰复燃,以不同的形式或方式出现在城市各个角落。
“8月6日,我们按照正常进度对牡丹区西城辖区内的街头野广告进行了清理,可是8月7日早晨,当我们再次走上街头时发现,原本清理干净的地方又张贴上了野广告,东方红大街、西安路、曹州路等多个路段都存在,从广告内容上看明显来自于一家单位。”西城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清理野广告在创城期间几乎是从未间断,也取得了明显成效,街头巷尾确实干净了许多,但这家公司顶风而上,确实令人气愤。
“8月7日早晨,六七个社区纷纷表示出现类似情况,没想到这个‘旺铺出售\’的野广告竟然张贴了这么多,至少有1000张以上,我们的工作人员按照广告上的电话联系到了发布者,可对方拒不配合,无奈之下,工作人员只能自行清理。”牡丹区西城街道办事处宣传委员郝盛说。
据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牡丹区大队大队长胡西全介绍,对于此类事件是有法可依的,2016年12月1日,《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作为菏泽市第二部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对城镇容貌、城镇环境卫生及相关法律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更对乱涂乱贴野广告进行明令禁止。《条例》第三十三条指出,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外墙、楼道以及公共设施、路面、立杆、树木等物体表面张贴广告、涂写刻画广告性文字、图案。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路面、立杆、树木等的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发现张贴、涂写、刻画的,应当制止并及时清理。沿街门店应当保持临街门窗整洁、玻璃通透,除警示腰线外不得张贴广告和其他宣传品。
在法律责任方面,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楼道以及公共设施、路面、立杆、树木等物体表面张贴、涂写、刻画的,对张贴、涂写、刻画人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发布人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针对该张贴野广告的公司,可以要求他们自行清理,如果拒不配合,执法部门可以向该公司开出罚单。
“省级文明城市验收在即,希望职能部门切实负起责任,猛药去沉珂,铁腕抓落实,莫让‘野广告\’成为考核评比的扣分项。”郝盛也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共同维护菏泽市干净整洁的城区环境。
记者郭阳阳
新闻推荐
本报讯(通讯员郜玉华李宁陈家宇)牡丹区纪委通过抓学习促能力、抓纪律严作风、抓督促重落实,从工作细节入手,从具体事务着眼,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持续提升。以推...
菏泽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菏泽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