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助力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
本报讯(通讯员郜玉华梁涛)为提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职业技能,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牡丹区人社局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发放失业保险参保职工的技能提升补贴。
据悉,失业保险参保职工申请领取技能提升补贴,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根据不同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确定。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不同职业(工种)可按等级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不同等级可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省内参加失业保险,非本省考取的证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条件进行核查比对,经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申领人员,将补贴资金直接发至其社会保障卡中。对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申领人员,应先行办理社会保障卡,再进行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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