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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供热条例(草案修改一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菏泽日报 2017-07-21 21:38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啸见习记者朱云彬)7月18日,《菏泽市供热条例(草案修改一稿)》(以下简称《条例》)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全文公布,开始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0日。

每年采暖季,有关城市供暖的相关问题,都是市民关注的热点。该《条例》对热用户实际遇到的一些问题有了更加详细的规定,涉及供热设施规划与建设、热费管理、设施管理、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内容。对市民关心的供暖设施质量,室内测温等问题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条例》对供暖入住率、供暖时间、供暖温度、供暖退费等市民关注的焦点问题作出详细规定,进一步明确细化供热主管部门、热企和用热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划分。目前,《条例》已经到了审核阶段,现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姜东生介绍,为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发展,市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菏泽市供热条例(草案)》。根据有关规定,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协同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立法调研和常委会审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研究、讨论和修改,形成了《条例》。为做好条例下一步的审议修改工作,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现将该《条例》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市民可以登录市人大常委会网站“立法工作”栏目,下载《条例》全文,反馈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一)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hzrdfzw@163.com,并请在邮件主题注明“菏泽市供热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二)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菏泽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址:菏泽市曹州路701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邮编:274000,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菏泽市供热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电话方式:请将意见电话告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系电话:0530-5330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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