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持刀伤人被判刑

菏泽日报 2020-11-04 09:5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胡德光)近日,巨野县法院审判了这样一起案件:一男子酒后持刀在第三人家中将三名被害人砍伤,导致一人重伤二级,两人轻伤一级。最终,该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经查,王某才醉酒后,得知其外甥女武某景、武某霞、武某丽欲趁其侄子王某义订婚之际,来要账闹事,遂心生不满,产生杀人动机。王某才听到被害人武某霞、武某景、武某丽在王某义家中吵闹时,即从家中持刀赶去,朝被害人武某霞、武某景、武某丽的腹部、胸背部等要害部位捅刺后逃跑。经鉴定,被害人武某霞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被害人武某景、武某丽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随后,王某才主动至巨野县大谢集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王某才家属同被害人武某霞、武某景、武某丽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才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重伤二级,两人轻伤一级,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关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王某才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意见,经查属实,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王某才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才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鉴于本案因家庭纠纷引发,被告人王某才已赔偿三个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对其可酌定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王某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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