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抢劫盗窃“宫进三” 不思悔改再次施窃又入狱
本报巨野11月6日讯(记者 崔如坤) 近日,巨野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盗窃案件,一吉林籍男子宫某因在巨野县城内多次盗窃电动车被判刑,令人唏嘘的是,这已经是该男子第四次因抢劫、盗窃犯罪入狱了。
第三次刑满释放后,好逸恶劳的宫某仍不思悔改,在2018年2月份,疯狂作案四起,盗窃电动车4辆,涉案金额总计3998元。
后宫某归案,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被依法提起公诉后,2018年9月20日,巨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巨野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宫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后,不满五年又故意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被告人宫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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