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专递 | 省人大代表认为——乡村善治,村干部律人还得先律己

农村大众报 2018-04-07 02:50 大字

“30年来,我们村无一例刑事案件、无一例恶性民间纠纷、无一人被拘留!”1月25日,省人大代表、巨野县田桥镇王土墩村党支部书记王光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颇有些自豪。

乡风文明、家风良好、民风淳朴……当了30多年村党支部书记的王光立这样形容自己的家园。2017年10月,王土墩村获评全国文明村,是全县唯一获此殊荣的村庄。作为全村人的“大家长”,得知消息的王光立与大伙儿一样,笑得合不拢嘴。他告诉记者:“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必须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其实,乡村治理的窍门就是看村‘两委\’如何引导——村干部坚持公平公正,律人先律己,大家伙儿的心自然齐!”

王光立介绍,2015年,王土墩村开展移风易俗行动,村里红白理事会延续多年的“只管事、不管钱”的传统被打破,红白事有了新规。“红事用车不超过6辆,宴席不超过10桌,每桌标准不超过200元,男方亲属只随礼、不坐桌,全部吃份菜,每份10元……”王光立一一列举着。

王光立坦言,在农村传统的人情来往中,大家都被所谓的风俗绑架了,依靠个人的力量是无法冲破这层束缚的,村里的一纸约定其实是顺应了民意。新规定出台时,村“两委”成员王怀轻家的儿子正准备结婚,王怀轻一家子没提出任何质疑,完全照“章”办喜事,开了个好头,村民齐口称赞。

“村庄治理一定要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要充分尊重村民应有的权利,村‘两委\’干部以身作则,不断增强本领,更新治理理念。”谈到乡村治理,省人大代表、平度市田庄镇南坦坡村党支部书记吴培忠说。他告诉记者,在南坦坡村,村规民约也叫“小宪法”,自推行以来,坚持大事有村规,小事有民约,党员干部自觉带头执行,村民的自治意识不断增强。

每年年底,南坦坡村都会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联席会议,围绕职业道德、工作能力、个人道德等方面,让大家伙儿为村“两委”干部打分。“算是给自己‘照镜子\’吧,鞭策我们村‘两委\’干部踏实工作,时时处处提醒自己全心全意为村民服务。”吴培忠说。

农村大众报记者 兰姬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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