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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车主竟成“逃逸犯”

牡丹晚报 2017-03-31 10:08 大字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冯 锴)牡丹区安兴镇的倪某驾驶农用车为砖厂送砖途中,一辆电动车撞在他的车上,等知晓时他已离开现场。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事故科民警段星羽介绍,3月18日14时许,值班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在菏泽开发区岳程办事处闫庄村一条乡间公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电动车驾驶员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在事故现场,民警发现只有一辆电动车倒在路边,未发现其他车辆。通过对现场痕迹分析,民警判断应该是这辆电动车与一辆蓝色机动车追尾,机动车事发后逃逸。

由于现场附近并无监控探头,事发时也没有目击者;更为遗憾的是,电动车驾驶员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这给警方办案带来了困扰。根据来车方向,民警通过调取民用监控,最终确定两辆蓝色农用三轮车较为可疑。经进一步倒查监控,民警发现两辆车均为送砖车,事发当天向岳程办事处药王庄村送砖。通过向买主了解,两车砖系从巨野县太平镇一家砖厂购得。

3月19日上午,民警前往这家砖厂摸排时,发现一辆蓝色农用三轮车尾部有碰撞痕迹,一名戴着眼镜的驾驶员正在车内玩手机。民警随即认出,这名驾驶员事发当天就驾驶其中一辆嫌疑车。民警将驾驶员倪某控制后,倪某承认当天曾发生过事故。

倪某交代,他当天送砖返回途中,行至事发地点时,曾听到后面响了一声,但通过后视镜并未发现情况,也没在意。后来,行驶在他后面的另一辆送砖车驾驶员打电话告诉他,一辆电动车撞他车上了,他才停车查看。然而,他看到车尾碰撞痕迹并不严重,自认为没什么大事,既未返回现场查看,又未报警说明情况,而是继续驾车离开。

民警介绍,倪某虽属于被追尾方,但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目前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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