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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牡丹晚报 2016-10-21 00:00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姜培军)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问题。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张晓晨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给予张晓晨党内警告处分。

菏泽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宋本玉等人违规接受宴请和收受礼品问题。给予宋本玉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总工程师韩军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工程师崔继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驾驶员马钰良辞退处理。

郓城县武安镇中心卫生院违规发放补贴问题。给予该卫生院院长兼防保站站长王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东明县广播电视台驾驶员梁帅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给予梁帅党内警告处分。

巨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交易局一中队驾驶员侯福伟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给予侯福伟行政警告处分。

市纪委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吸取教训,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筑牢纪律防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抓早抓小,坚决防止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严执纪;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列为执纪审查重点,对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要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对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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