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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索贿等共计740万余元 巨野县原副县长陈宜民获刑15年

生活日报 2016-10-26 21:52 大字

□记者杨璐

生活日报4月10日讯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10日发布消息,巨野县原副县长陈宜民因贪腐获刑15年。

经查,菏泽市巨野县原副县长陈宜民,在担任巨野县田桥乡党委书记和巨野县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索贿、非法占有、挪用公款,涉案金额共计740万余元。近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陈宜民有期徒刑15年。

记者从巨野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获悉,根据《巨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巨政发〔2012〕1号),担任副县长的陈宜民协助县长刘文林分管财政、税务工作,协助副县长李军分管大项目推进及煤化工业园区建设工作;分管城乡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城市管理、城镇开发、国土资源、通信、保险等方面的工作;统筹协调市场管理以及分管部门的招商引资和所包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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