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突开车门,路人撞上身亡司机赔付受害人家属50万元并获刑一年
本报讯(牡丹晚报记者 邵建国 通讯员 周广伟)救护车施救途中,司机停车开门欲查看病人状况。没想到“咣”的一声,一个骑电动车的妇女撞在车门上,最终因严重颅脑损伤不治身亡。巨野县人民法院近日做出判决,救护车司机朱某在赔付受害人家属50万元后,还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巨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司机朱某系巨野县一医院救护车司机。2015年9月的一天,朱某驾驶救护车前往巨野县核桃园镇抢救病人。在回医院的路上,病人家属突然要求放弃对病人治疗。随车的医务人员遂示意朱某将车停靠在路边,与病人家属签署相关手续。随后,医务人员嘱咐朱某再开车把病人送回去,朱某遂下车查看病人情况。由于他在打开车门时疏忽大意,没有观察后方车况,意外也由此发生,只听“咣”的一声,一名妇女驾驶电动自行车撞在开启的车门上。伤者郭某当场倒地不起,伤势十分严重。
朱某赶紧与医院值班室取得联系,并拨打了报警电话,救护车上的医护人员也对伤者进行了紧急处理。随后,朱某驾驶肇事的救护车将郭某送到医院。不幸的是,郭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郭某系交通事故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司机朱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此后,朱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协议,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50万元,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巨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朱某在事故现场拨打报警电话,等候交警部门处理,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认定自首,并通过赔偿损失的方式,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对其可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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