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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骗9万元彩礼,自己仅得300元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牡丹晚报 2016-08-15 00:00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周广伟记者 邵建国)云南女子蜂某英使用虚假身份与巨野小伙“相亲”,共同生活5个月后逃跑,骗取彩礼9万元,而自己仅到手300元。近日,巨野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蜂某英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300元。

被告人蜂某英系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2014年3月,蜂某英与蜂某华、蜂某成(二人均另案处理)预谋通过结婚骗取彩礼。他们通过张某英、和某光(二人均另案处理)联系急于结婚的青年,其中,和某光负责联系云南女孩,张某英负责联系巨野男孩。

张某英联系到巨野小伙景某、被害人张某,并告知可以帮他们去云南找媳妇,他们喜出望外。

2014年3月中旬的一天,景某、被害人张某及其父亲从郑州坐飞机赶到昆明,随张某英一起去云南维西县。在维西县汽车站,被害人张某与蜂某英见了面,蜂某英为了掩饰真实身份,使用“余平香”的虚假身份证明与被害人张某相亲。被害人见面后很满意,当即给了“媒人”9万元,张某英将其中八万元给了另一个介绍人和某光。双方还签订了婚姻自由、彩礼自愿的协议。此后,被告人蜂某英跟随被害人来到巨野县董官屯共同生活。2014年9月,共同生活5个月后,蜂某英寻到机会逃走,随后失去联系。张某发觉上当,赶紧报警。2016年1月11日,被告人蜂某英在维西县保和镇一酒店内被抓获归案,同年1月21日被巨野县公安局民警带回巨野。

庭审中,被告人蜂某英表示认罪,并称自己没有参与分钱,9万元的彩礼款只给她了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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