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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笨贼”偷车,撞到树侧翻沟中其中两人有盗窃前科

牡丹晚报 2016-08-25 00: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邵建国 通讯员 周广伟) 记者昨日了解到,4名曹县人深夜到巨野大谢集镇盗窃车辆时撞上路边大树,侧翻进沟中,受到应有的惩罚。

巨野县法院审理查明,4名被告人均系曹县人,其中两人有盗窃前科。被告人石某龙曾因犯盗窃罪,2013年4月被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16年4月;被告人张某领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作案前,刚出狱的张某路过大谢集镇,发现一家门市前停放着一辆轻卡车,顿起歹意。

2015年6月的一天夜里,张某领与另外三名被告人在曹县提议到大谢集镇盗窃车辆。四人一拍即合,并做好了分工,张某领将车门弄开后操作方向盘,石某龙、石某在后面推。因怕被监控拍到,石某龙特意带了假发套。逃离途中,张某领驾驶被盗车辆撞到路边大树,并侧翻进沟中,造成车辆损坏。

第二天早晨,被害人赵某发现车辆被盗报了警。公安机关经侦查,将4名被告人传唤到案,他们供述了盗窃车辆的事实。被告人石某、石某雨分别赔偿被害人赵某车辆损失2000元,被告人石某龙也于庭审当日赔偿车辆损失20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巨野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后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石某龙有期徒刑2年,与原判余刑3年并罚,执行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领有期徒刑2年,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石某雨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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