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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货车行驶途中自燃经调解,经销商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并免费修车

牡丹晚报 2014-07-14 16:35 大字

本报1600000热线消息 (通讯员 张璇)买了不到半个月的货车竟然在高速上起火自燃。近日,家住巨野县的贾先生遇到了这样一件窝心事,可是更让他窝心的是,与货车销售公司联系,他们竟让贾先生“自认倒霉”。无奈之下,贾先生将销售公司投诉到巨野县消协。

这几年,贾先生搞起了蔬菜运输,生意做得是有声有色。前不久,小有积蓄的他打算换辆新车。经多方考察,贾先生于今年5月份在巨野县区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价值46000元的轻型厢式货车。可令他没想到的是,新车开了不到半个月,竟然发生自燃了。

“当时,我开车在天津大港区荣乌高速上行驶着,突然闻着一股刺鼻的气味,下车一检查,才发现车辆着了火。”贾先生想起此事,至今仍心有余悸。不过,幸亏发现及时,火势很快得到控制,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事后,贾先生与货车销售公司取得了联系,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一万元,并免费将车辆修理好。该销售公司表示,只要贾先生能够拿出火灾事故鉴定书,证实是车辆本身的原因,他们愿意承担一切责任。随后,贾师傅去往天津市滨海区公安消防支队做了火灾事故鉴定,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车辆起火原因为车辆蓄电池致启动机的电源线短路引燃了周围可燃物,系车辆自身的原因。6月6日,贾师傅将火灾事故鉴定结果告知销售公司,但该销售公司却突然改口,称“只维修车辆,事已至此,双方只能自认倒霉”。

经多次协商未果,贾先生将销售公司投诉到巨野县消费者协会。接诉后,消协工作人员对此案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经调查,消协工作人员认为,货车自燃是车辆自身原因引起,销售公司应当赔偿消费者的经济损失。

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该销售公司赔偿贾先生经济损失一万元,并免费将车辆修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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